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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对闫宏伟等24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提起公诉
11月30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对闫宏伟等24人提起公诉。该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并经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对案件办理给予高度重视,要求市院刑事检察部全程关注案件,并派员直接参与办案。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黄龙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武荣任专案组组长直接部署指挥,直接参与办案,并充分发挥检察体制“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对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及时讨论研究,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
由于该案涉及犯罪人数多、罪名多、案件复杂、社会影响重大,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审阅案卷171本,多次往返延安十三个县区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60余次,最终形成了1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2万余字的起诉书。
编辑 | 张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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